NEWS | Announcement
113學年度第1學期抵免申請作業提醒(轉學生、碩士、碩專新生,抵免申請系統開放到9/6)
抵免學分規定:
þ 入學後在學就讀之前二學期擇一學期辦理一次為限,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學年/學期 | 抵免學分系統申請開放時間 | 學生各別送件至
學系(所)/通識教育中心 |
學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完畢後
分別送件至教務處課務組複核 |
113學年度第1學期 | 113/8/26 (一)上午9點至
113/9/6 (五)下午5點 |
113/8/26 (一)~113/9/6 (五) | 113/9/13 (五)前 |
þ 請於系統開放時間內至「學生教務系統」輸入學號/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字號)→選擇「學生申請課程抵免資料維護」,登打後列印申請表並於每一頁簽名及聯絡電話。
þ 系必(選)修及誇系選修問題,請洽學系(所);通識課程及共同必修問題,請洽通識教育中心。
þ 辦理抵免學分請先至「學期課程查詢」查詢歷年課程,以做為填列抵免課程之參考。
þ 檢附<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正本>或學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要求等其他佐證文件,於規定時間內分別送至學系(所)/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審核作業(可電洽詢問郵件或親送方式)。
þ 未於規定時間內送達導致延遲,造成審核作業未及完成,以致影響申請人選課作業,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若因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核時間延誤則由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負責。
þ 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及碩士在職專班補修大學部基礎學分課程,可抵免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50學分,惟各系所有較為嚴格規定者,應從其嚴格規定。
þ 研究生可抵免之學分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2/3為限。
þ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請自行至教務處/法規規定查詢。
一二. 其他事項:
þ 校際選課及遠距教學課程概不受理退選、棄選。
þ 畢業學分數及必選修科目規定:大學部學士班之畢業總學分數,依本校學則第十四規定:「所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惟各系另有規定時,須從其規定。各系畢業條件所須修讀之必選修科目及學分數,請依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þ 同一上課時間不得修習二科以上之科目,違者依本校學則規定,各該科目皆視同未選;重複修習科目所取得學分數,不得重複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
þ 其他選課相關事宜,務請參照本校學則、教務章則、各學系(所)及通識教育中心相關規定
完整訊息:
https://course.nuk.edu.tw/Sel/%E9%81%B8%E8%AA%B2%E9%A0%88%E7%9F%A5.htm